广西事业单位请假管理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执行,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单位工作有序开展,请假类型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不同假期在条件、期限、待遇及审批流程上存在差异,需分别明确。
请假类型及具体规定
(一)事假
事假是职工因个人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非紧急事务,需从严控制。
- 适用条件:职工因家庭紧急事务(如直系亲属重病需陪护、子女升学面试等)确需离岗,且无法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处理的。
- 期限:一般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确有特殊情况需超过15天的,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审批,最长不超过30天(含寒暑假,寒暑假期间请事假需扣除相应假期天数)。
- 待遇: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按日扣发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单位考核办法处理;扣发工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 审批流程:职工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二)病假
病假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休息的时间,需提供医疗证明。
- 适用条件:职工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材料,证明确需离岗治疗或休息。
- 期限:根据停工医疗时间确定,医疗期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待遇:
- 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发60%;满2年不满4年的发70%;满4年不满6年的发80%;满6年不满8年的发90%;满8年及以上的发100%,病假工资不低于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3年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1810元、1580元、1430元,对应80%分别为1448元、1264元、1144元)。
-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 审批流程:职工提交书面申请及医疗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病假1个月以上的,需经单位集体研究审批。
(三)婚假
婚假是职工本人结婚享受的假期,需提供结婚证明。
- 适用条件: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初次结婚的。
- 期限: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为3天(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 待遇: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不影响绩效奖金发放。
- 审批流程:职工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及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产假及相关假期是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权益及家庭关怀的重要假期,需符合生育政策。
- 产假:
- 适用条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含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女职工,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 期限: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顺产产假17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剖宫产等)增加15天;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 待遇: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 护理假:
- 适用条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男职工,在女方产假期间需护理的。
- 期限:25天(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 待遇: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 审批流程:女职工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及生育相关材料,经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男职工护理假需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女方产假证明。
(五)丧假
丧假是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期间给予的假期,需提供相关证明。
- 适用条件: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或岳父母、公婆去世需本人料理丧事的。
- 期限:3天(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需到异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5天。
- 待遇: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 审批流程:职工提交书面申请及死亡证明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事部门备案。
(六)年休假
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享受的带薪假期,旨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 适用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 期限: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待遇:年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审批流程:职工需提前1周提交书面申请,由单位根据工作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跨年度未休的年休假,原则上作废,确因工作原因未休的,需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
请假审批流程及管理要求
- 申请与审批:所有假期均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书面材料),按“职工→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流程审批,审批权限根据假期时长及类型分级确定(具体见下表)。
- 材料备案:病假、婚假、产假等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在请假前或请假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材料不全的审批不予通过。
- 销假管理:假期结束后,职工需及时到人事部门销假,未按时销假且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2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 特殊情况处理: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24小时内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报备,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不同假期审批权限及材料汇总表
假期类型 | 审批权限(以15天为界) | 所需材料 |
---|---|---|
事假 | ≤15天:分管领导审批;>15天:主要领导审批 | 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病假 | ≤1个月:人事部门备案;>1个月:集体研究审批 | 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 |
婚假 | 人事部门备案 | 书面申请、结婚证复印件 |
产假 | 人事部门备案 | 书面申请、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
丧假 | 人事部门备案 | 书面申请、死亡证明复印件 |
年休假 | ≤5天: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分管领导审批 | 书面申请、工作年限证明 |
注意事项
- 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各部门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 职工在请假期内从事有偿劳动或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有权追回已发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
-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国家及广西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职工请病假超过1个月,工资如何计算?
A1: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70%发放;满1年及以上的,按60%发放,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需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某职工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连续工龄5年,请病假4个月,病假工资为3000×80%=2400元(若广西某地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80%为1264元,则按2400元发放,因2400元>1264元)。
Q2:女职工产假期间是否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怎么办?
A2:女职工符合生育政策休产假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计发天数为产假天数(如顺产178天),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产假前月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产假前月工资为5000元,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生育津贴为4000×178=71.2万元,折合月均4000元,低于本人工资5000元,单位需每月补足1000元,直至产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