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地市分中心统一管理,具有互助性、保障性和长期性,主要用于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包括购房、建房、还贷、租房等,其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均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体现住房保障的普惠性和稳定性。
缴存基数与比例
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每年7月调整一次,基数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2023年全省月均工资约8800元,则基数下限约5280元,上限约26400元,缴存比例在5%-12%之间,单位和职工各承担相同比例(如单位缴存10%,职工缴存10%,合计20%),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调整。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情形可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材料;(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3)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供无房证明及租赁合同;(4)退休,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或线下网点办理,审核通过后资金直接划入职工账户。
贷款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南京、苏州等城市可放宽至100万元),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2.6%,5年以上3.1%;二套房利率上浮10%(5年以下2.86%,5年以上3.413%),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贷款额度同时考虑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房价等因素,一般不超过房价的80%。
账户管理
职工离职后,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新单位就职后办理转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账户信息变更(如姓名、身份证号)需单位经办人携带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江苏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参考表
项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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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每年7月调整,下限为全省月均工资60%,上限300% |
缴存比例 | 单位5%-12%,职工5%-12% | 合计10%-24%,单位自定,年度内不变 |
贷款额度 | 单缴存最高60万,双缴存最高80万(南京、苏州可100万) | 不超过房价80%,需同时满足还款能力要求 |
贷款利率 | 首套房:5年以下2.6%,5年以上3.1%;二套房:利率上浮10% | 执行央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每年1月1日调整 |
相关问答FAQs
问:江苏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答:每年7月,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1月-12月)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确定新缴存基数,基数需在全省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如2023年下限5280元,上限26400元),调整后次月起执行,职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线上渠道(如“江苏公积金”公众号)查询调整结果。
问:事业单位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综合考虑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房价等因素,通常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还款能力系数(一般不超过0.5),且不超过城市最高限额(如南京双缴存最高100万),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审批时会核查征信、婚姻状况、房查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