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步优化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此次调资聚焦“保基本、强激励、促公平”,旨在通过合理提高收入水平、优化收入结构,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效能,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涵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工作人员队伍稳定性和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和物价变化,原有工资标准已难以完全适应事业单位发展和人员需求,此次调资立足“十四五”期间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以“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强化激励导向”为核心目标,重点解决基层待遇偏低、激励作用不足、区域差距较大等问题,推动形成“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保障靠制度”的良性机制。
政策明确,调资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对不同类型公益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三类)实行差异化调控;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突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工资增长与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关键岗位倾斜,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向急需领域集聚。
调资核心内容详解
(一)基本工资标准:实现“普提+优化”双轨调整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主体,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本次调整采取“普提标准+优化结构”的方式,既保障全员基本待遇,又体现岗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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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调整: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等级,适当提高各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以管理岗位为例,一级管理岗位岗位工资由6910元/月调整为7200元/月,二级由5855元/月调整为6100元/月,三级由5050元/月调整为5300元/月,依此类推,十级由2010元/月调整为2100元/月,平均涨幅约5%-8%,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也同步调整,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一级(正高级)由3810元/月调整为4000元/月,十三级(员级)由1390元/月调整为1450元/月;工勤技能岗位技术一级由2480元/月调整为2600元/月,普通工五级由1850元/月调整为19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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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优化:薪级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本次调整优化了薪级工资“一级一档”的设置,增加“工龄越长、涨幅越大”的梯度,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人员,薪级工资每档增加30-50元;10-20年工龄的,每档增加50-70元;20年以上工龄的,每档增加70-100元,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薪级工资“起步档”适当提高,如博士毕业生入职后薪级工资可直接按5档(较原标准高1档)确定,体现对人才的重视。
表: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对比(部分岗位示例)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调整前(元/月) | 调整后(元/月) | 涨幅(%) |
|----------|----------|-----------------|-----------------|------------|
| 管理岗位 | 一级 | 6910 | 7200 | 4.20 |
| 管理岗位 | 五级 | 3480 | 3650 | 4.89 |
| 专技岗位 | 一级 | 3810 | 4000 | 4.99 |
| 专技岗位 | 七级 | 2773 | 2900 | 4.58 |
| 工勤岗位 | 技术一级 | 2480 | 2600 | 4.84 |
| 工勤岗位 | 普通工五级 | 1850 | 1950 | 5.41 |
(二)绩效工资:强化“激励+约束”导向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本次调整重点优化绩效工资核定办法,打破“平均主义”,突出业绩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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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办法差异化: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公益一类、二类、三类)和财政保障程度,实行“一类一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核定标准+动态调整”构成,动态调整系数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公共服务满意度挂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科研骨干倾斜;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如部分文化单位)逐步推向市场,绩效工资与经营效益挂钩,但需确保基本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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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层和关键岗位倾斜:乡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20%,具体比例根据艰苦边远地区等级确定(如六类地区上浮20%,三类地区上浮10%);对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关键岗位,设立“岗位津贴”,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增加200-400元,临床一线医生夜班津贴提高50%-100%,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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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绩效考核挂钩:明确“绩效工资分配与考核结果硬挂钩”,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绩效工资不低于平均水平的1.2倍,合格等次不低于平均水平,不合格等次扣减20%-50%,建立“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合的机制,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可优先晋升薪级工资或岗位等级。
(三)津贴补贴:实现“动态+精准”覆盖
津贴补贴是对特殊岗位、特殊贡献的补偿,本次调整重点提高津贴补贴的精准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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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根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将六类地区津贴标准由原来的38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五类地区由280元/月调整为350元/月,四类地区由180元/月调整为230元/月,三类地区由10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二类地区由60元/月调整为80元/月,一类地区由40元/月调整为50元/月,建立“每2年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化和地区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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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津贴: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护龄津贴标准,教龄津贴每10年为一个档次,10年以下每月增加30元,10-20年增加50元,20年以上增加80元(原标准分别为20元、40元、60元);护龄津贴同步调整,5年以下每月增加20元,5-10年增加40元,10年以上增加70元,对从事核辐射、传染病防治、应急救援等特殊岗位的人员,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提高30%-50%。
实施范围与时间安排
本次调资实施范围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2024年6月30日前在编且在岗的工作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待遇同步调整,其中离休人员按基本工资的100%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基本工资增加额的X%(具体比例由各省确定,一般为70%-90%)增加养老金。
时间安排上,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工资从7月份起补发,补发部分于2024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考虑到部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紧张,允许分阶段补发,最迟不迟于2024年12月底完成。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提升待遇保障,增强队伍稳定性: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直接提高,有效改善了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生活质量,有助于稳定人才队伍,减少人才流失。
- 强化激励导向,激发工作活力:绩效工资与业绩贡献挂钩,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激励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 促进人才均衡,优化资源配置: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缓解偏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
- 推动改革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本次事业单位调资后,不同岗位人员的实际收入增加幅度有多大?如何计算?
解答:实际收入增加幅度因岗位类别、职级、工龄、地区津贴等因素而异,以某省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中级,10年工龄)为例:调整前岗位工资2773元、薪级工资680元,合计3453元;调整后岗位工资提高到2900元、薪级工资提高到750元,合计3650元,基本工资增加197元,若当地为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加70元(380→450元),绩效工资总量上浮15%(假设原绩效3000元,增加450元),则月收入总增加197+70+450=717元,增幅约20.8%,城市事业单位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幅约10%-15%,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计算方式类似,关键岗位因绩效工资倾斜,增幅更高。
问题2:事业单位调资政策对乡镇基层工作人员有哪些特殊倾斜措施?
解答:本次调资对乡镇基层工作人员的倾斜力度较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绩效工资总量上浮,乡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20%,具体比例根据艰苦边远地区等级确定;二是乡镇工作补贴提高,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50-100元,连续在乡镇工作满20年以上的,可再享受额外补贴(每月200-300元);三是职称评聘倾斜,乡镇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人员可放宽学历、论文等限制,申报职称时侧重工作实绩和基层服务年限,部分岗位可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如“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晋升机会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