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病退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年龄、工龄等条件,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与正常退休相比,病退更侧重于对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人员的保障,其申请、审批和待遇发放均有严格的政策依据和流程规范。
病退的基本条件
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病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或因工致残的可适当调整,但病退无特殊年龄放宽)。
- 工龄要求:连续工龄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如特殊岗位工作年限、上山下乡年限等)。
- 疾病标准: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近一年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历、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疾病种类需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如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度呼吸衰竭等。
病退申请流程
病退办理需经过单位初审、劳动能力鉴定、人社部门审批等环节,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表所示:
环节 | 办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时限要求 |
---|---|---|---|
单位初审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 病退申请表;2. 身份证复印件;3. 单位意见(含工作经历证明);4. 病历材料 |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提交申请 | 区县/市级人社局 | 初审通过材料+单位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后30日内提交 |
劳动能力鉴定 |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鉴定申请表+完整病历+检查报告 | 收到材料后60日内完成 |
人社审批 | 区县/市级人社局 | 鉴定上文归纳+申请材料+审批表 |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待遇核算与发放 | 社保经办机构 | 审批文件+个人账户信息+养老金核算 | 审批后次月起发放 |
病退待遇标准
- 养老金计发:病退人员养老金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计算,但考虑到提前退休因素,计发基数以办理时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具体公式为: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若有)。
- 医保待遇:病退后可继续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一次性补缴(补缴基数为办理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单位+个人缴费之和),补缴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 其他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冬季取暖补贴(重庆地区为每人每年140元)、遗属抚恤金(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等。
注意事项
- 材料真实性:病历材料需真实、完整,伪造或篡改材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 时效性:劳动能力鉴定上文归纳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提交申请需重新鉴定;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单位责任:单位需如实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不得拖延或拒绝符合条件的病退申请,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问答FAQs
Q1:重庆事业单位病退和退职有什么区别?
A:病退是指工作人员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规定年龄和工龄后提前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含养老金、医保等);退职是指未达到退休年龄或工龄不足,但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劳动关系,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标准低于养老金),且不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两者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满足退休年龄、工龄条件及待遇标准。
Q2:病退申请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
A:可以,若因材料不全或鉴定上文归纳不服被驳回,可在补充完整材料或提供新的医疗证据后,6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若对劳动能力鉴定上文归纳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上文归纳,再次鉴定仍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