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通过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促进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不同行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构建权责清晰、结构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
岗位类别与设置依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部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岗位设置以单位主体功能为依托,
- 管理岗位:承担领导职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任务,适用于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及从事行政事务工作的非领导岗位,如办公室、人事科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从事专业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是事业单位的核心岗位类型,广泛教育、医疗、科研、文化等领域,如教师、医师、工程师、研究员等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适用于承担技能维护、操作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如技术工、普通工等,逐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控制规模并逐步转岗。
- 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完成特定任务,经批准可设置,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任务结束后自然核销。
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不同岗位类别实行等级管理,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同时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级职员。
- 一级、二级职员对应厅级正职、副职;
- 三级、四级职员对应处级正职、副职;
- 五级至八级职员对应科级正职、副职及科员;
- 九级、十级职员为办事员。
基层事业单位(如乡镇、街道所属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可适当放宽,重点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中级岗位(五至九级)、初级岗位(十至十三级)。
- 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一至四级)、副高级(五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副高级不超过20%;
- 中级岗位(五至九级)占比30%-40%,初级岗位(十至十三级)占比20%-30%。
医疗、教育等专业技术密集型单位可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重点学科、骨干岗位可增设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5个等级,一至五级)和普通工岗位(1个等级)。
- 技术工一级、二级对应高级技师、技师,三级对应高级工,四级、五级对应中级工、初级工;
-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5%,逐步压缩比例,鼓励工勤人员转岗至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表
以云南省省属事业单位为例,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单位:%):
岗位类别 | 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 | 初级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专业技术为主 | 30-35 | 35-40 | 20-25 | ≤10 |
管理为主 | 5-10 | 20-25 | 30-35 | ≤15 |
工勤技能为主 | 25-30 |
岗位设置的实施与管理
(一)设置程序
- 制定方案: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和人员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总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及任职条件。
- 审核备案: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社厅备案)。
- 组织实施:单位在核定岗位总量内,开展岗位竞聘、人员聘用等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二)动态调整机制
- 总量调整:因编制增减、职能变化等,可申请调整岗位总量,重新核定结构比例。
- 岗位变更:人员退休、调离、转岗时,相应岗位空缺可按程序递补或调整;特设岗位任务完成后及时核销。
- 考核管理: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岗位或低聘。
(三)政策倾斜
- 基层单位:乡镇、民族地区事业单位可放宽学历、职称要求,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初级比例,鼓励人才下沉基层。
-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博士等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享受相应待遇。
岗位设置的意义与成效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有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近年来,云南省通过推进岗位设置改革,在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教育系统通过核增教师中高级岗位,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医疗机构通过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基层事业单位通过放宽岗位条件,吸引更多人才扎根边疆民族地区。
相关问答FAQs
问: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否可以突破?
答: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在核定标准内,对于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重点学科建设或特殊公益服务的单位(如省级三甲医院、重点高校),可由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比例;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
问: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针对基层事业单位(如乡镇、街道及以下单位),云南省实施以下倾斜政策:一是放宽学历、职称要求,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岗位等级;二是适当增加中初级岗位比例,管理岗位五至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九级的比例可上浮5%-10%;三是鼓励“县管乡用”“县管校聘”等模式,推动县域内岗位统筹使用,缓解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