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的重要制度依据,其核心是通过建立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人事关系,明确事业单位与职工的权利义务,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含编制内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的聘用、管理、考核、解聘等活动,旨在打破传统终身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的用人机制。
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党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用人方向。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过程公开透明,考核评价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
- 合同管理:以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契约意识。
-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坚持德绩兼备。
- 动态管理、分类施策:根据事业单位类型、岗位特点实行差异化聘用管理,兼顾公益目标与效率提升。
聘用范围与对象
- 聘用范围: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均适用本办法。
- 聘用对象:
- 新进人员:事业单位首次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退役军人等;
- 在编人员转聘:事业单位原有在编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 编外人员聘用:因工作需要招聘的编外合同制人员,参照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严格履行以下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步骤 | |
---|---|
制定方案 | 单位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明确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程序等,报主管部门审核。 |
发布公告 | 通过政府官网、人社部门平台、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报名与资格审查 | 应聘人员报名,单位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
考试 | 分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可增加实操测试),重点测试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
考察与体检 |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德、能、勤、绩、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
公示 |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
审批与聘用 |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
聘用合同管理
聘用合同是确立双方人事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需明确以下内容:
- 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合同(一般3-5年)、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且工作满10年)和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 :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福利、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可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首次聘用可约定,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
- 合同履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足额支付薪酬;职工应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 变更: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变化等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 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单位单方解除(如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旷工、违反规章制度等)、职工单方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
- 终止:合同到期、职工退休、事业单位被撤销等情形,合同自然终止。
考核与薪酬福利
-
考核管理:
- :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 考核方式: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薪酬分配、奖惩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调整岗位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合格的,单位可解除合同。
-
薪酬福利:
- 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 福利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年金、带薪休假、体检等福利。
争议处理
事业单位与职工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
- 调解: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仲裁: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为前置程序);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聘用制与传统的编制管理有什么区别?
A: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用人机制不同,传统编制管理是“铁饭碗”,终身聘用;聘用制是合同管理,能进能出,双向选择,二是管理方式不同,编制管理强调身份管理,聘用制强调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三是退出机制不同,编制人员除非严重违纪或法定情形,一般不解聘;聘用制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合同到期不续聘的,可依法解除合同,实现人员动态调整。
Q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能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多久?
A:可以约定试用期,但需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聘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首次聘用可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