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清退工作稳步推进,作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公益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破解“人员臃肿、效率低下、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推动事业单位向“公益导向、精简高效”转型,此次清退并非简单的人员裁减,而是基于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结合山西实际,对人员结构、编制管理、岗位配置的一次系统性优化,旨在让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政策背景与改革逻辑
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山西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以“去行政化、去编制泡沫”为目标,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早在2018年,山西便启动了事业单位“控编减编”专项行动,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并通过“撤并整合、职能转变”等方式压缩事业单位规模,2022年以来,随着《山西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落地,清退工作进入深化阶段,重点聚焦“超编、超岗、低效、违规”四大类人员,推动事业单位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改革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清退冗余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数据显示,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长期超过15%,部分县(区)甚至高达20%,清退工作可释放大量财政资源,用于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提质;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服务效能,解决“人浮于事”“编外人员膨胀”等问题,让事业单位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清退对象与核心标准
此次清退并非“一刀切”,而是针对特定类型人员,明确“有理有据、分类施策”原则,根据山西省相关政策,清退对象主要分为四类,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如下表所示:
清退对象类型 | 具体情形 | 处理措施 |
---|---|---|
超编人员 | 在编人员数量超过核定编制数(含自然减员后仍超编) | 自然减员(退休、离职)、内部转岗(有空编单位)、分流至公益二类或企业单位 |
违规进入人员 | 通过“关系户”、违规招聘、突击进人等渠道进入事业单位,或在编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编外人员;对违纪人员追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
在编不在岗人员 |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擅自离岗、停薪留职超期未归 | 限期召回,逾期未召回的解除聘用合同;停薪留职超期的恢复劳动关系或清退 |
冗余编外人员 | 因职能调整、工作任务减少导致编外人员闲置;非必要辅助岗位、临时性岗位超聘人员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调派或推荐就业 |
对“考核不达标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临近退休但无法胜任岗位人员”等,也采取转岗培训、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柔性处理方式,避免“一清了之”引发社会矛盾。
实施进展与成效
自2022年清退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山西省采取“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建章立制”三步走策略:
- 摸底排查阶段:通过“编制核查+人事档案审核+社保数据比对”方式,对全省1.2万余家事业单位、近90万名在编及编外人员“拉网式”排查,建立“一人一档”数据库,精准识别清退对象;
- 分类处置阶段:对超编人员实行“减一补一、多减不补”,通过自然减员(年均退休约2.5万人)逐步消化;对违规人员“发现一起、清退一起”,2023年全省清退违规进入人员1200余人;对编外人员“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全省编外人员数量较2021年下降18%;
- 建章立制阶段:出台《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编外人员管理细则》等文件,明确“编制—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严控“入口”、畅通“出口”。
成效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省事业单位编制精简率达8.3%,财政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约15亿元;人员结构持续优化,35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提升至4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68%,公共服务效率显著提高,如某市通过清退基层卫生院冗余人员,将节省资金用于引进医疗设备,群众就医等待时间缩短30%。
挑战与应对
尽管清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三大挑战:
一是安置压力:部分清退人员(尤其是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编外人员)再就业困难,需政府加强就业帮扶——目前山西已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再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技能培训1.2万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余个;
二是社会稳定风险:个别地区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补偿标准不透明引发矛盾,需强化“阳光操作”,通过公示清退名单、畅通申诉渠道等方式保障人员权益;
三是长效机制建设:需防止“清退后反弹”,未来将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对公益服务需求减少的单位实行“减编并岗”,对需求增长的科学增编,从源头控制人员无序增长。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山西事业单位清退是否意味着所有编外人员都要被辞退?
解答:并非所有编外人员都会被清退,此次清退主要针对超编岗位的冗余编外人员、违规聘用的编外人员以及因职能调整不再需要的编外人员,对于在核心岗位(如教师、医生)、专业岗位且合规聘用的编外人员,事业单位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留,同时将逐步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建立“凡进必考、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机制,避免无序扩张。
问题2:清退人员会得到哪些补偿或安置措施?
解答:清退人员的补偿和安置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经济补偿,对于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是就业帮扶,人社部门将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或企业就业岗位;三是社会保障,清退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可按规定转移接续,确保养老、医疗等权益不受影响,对于在编人员,若因超编分流,将优先安排至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或通过转岗培训进入企业、基层服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