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是山东省根据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体系,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益服务效能,该分类目录以“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为原则,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大类别,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分类标准,为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财政保障及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分类改革背景与依据
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始于2011年,后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社会功能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大类,其中公益类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形成“三大类+两小类”的基本框架,分类的核心是厘清事业单位与政府、市场的边界,强化公益属性,推动事业单位聚焦主责主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分类目录具体内容
(一)行政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按照“政事分开”原则,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合到行政职能部门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具有以下特征:职能与政府行政职能直接相关,以行政性、执法性事务为主;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
主要领域及举例:
- 综合管理类:如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管理职能;
- 执法监督类:如某省文化市场执法监察局,承担文化、出版、版权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 资源配置类:如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行政监管职能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改革方向:原则上予以保留或并入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严格按程序审批,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只保留事业单位名称,实行行政机构管理。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根据服务方式和资源配置机制不同,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对象主要为社会公众,基本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的事业单位,其核心特征是“基本公益、政府主导、全额保障”。
主要领域及举例:
- 基础教育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
- 基础科研类:公益性质的研究院(所)、科学情报机构;
- 公共文化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青少年宫;
- 基本医疗卫生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基本社会保障类: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法律援助中心;
- 公共安全类:环境监测站、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法定检测职能的)。
经费与编制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编制根据社会需求从严控制,推行“实名制”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公益服务供给。
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主要为社会提供较高层次、专业化的公益服务,政府给予经费补助,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收费等方式补充经费的事业单位,其核心特征是“专业公益、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结合、差额补助”。
主要领域及举例:
- 高中阶段教育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营利性民办);
- 高等教育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非营利性);
- 医疗卫生类:三级公立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 科技文化类:公立高校所属的出版社、科技期刊社、文艺院团(如歌舞团、话剧团);
- 体育健身类: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提供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 农林水利类: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非公益性职能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处。
经费与编制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鼓励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合理收费等拓宽资金渠道;人员编制根据公益服务需求动态调整,逐步推行“员额制”“备案制”管理,扩大用人自主权。
(三)经营类事业单位
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逐步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核心特征是“市场主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主要领域及举例:
- 宾旅服务类: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非承担接待职能的);
- 工程建设类:工程建设设计院、勘察院、施工企业;
- 中介服务类:咨询公司、评估公司、工程造价机构(原由事业单位转制);
- 出版发行类: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除时政类外);
- 其他生产经营类:房地产开发公司、物资供应站、招待所等。
改革方向:原则上转制为企业,撤销事业单位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企业用工管理,资产依法划转或处置,推动其全面融入市场竞争。
分类目录管理与应用
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职能变化和社会需求调整,每3-5年进行一次评估修订,分类结果直接应用于机构编制管理(如机构设立、编制调整)、财政经费保障(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绩效考核(公益服务成效与市场经营效益)及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薪酬分配),公益一类单位强化公益属性考核,公益二类单位增加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指标,经营类单位以市场竞争力为核心考核指标。
分类改革的意义
通过分类目录管理,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从“全能型”向“专业型”转变,剥离行政职能和经营职能,聚焦公益服务核心;二是从“财政供养”向“多元保障”转变,公益二类和经营类单位拓宽资金渠道,减轻财政压力;三是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编制终身制,激发人员活力,提升了公益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事业单位分类后,人员编制和待遇有什么变化?
解答:分类后人员编制和待遇与单位类别直接挂钩,行政类单位人员逐步纳入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公益一类单位保留事业编制,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待遇按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执行;公益二类单位实行差额补助,可通过绩效工资、服务收费等提高待遇,部分岗位推行“员额制”,待遇与业绩挂钩;经营类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人员实行企业用工管理,待遇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和财政保障。
问题2: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解答: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核心区别在于服务可市场化程度、经费来源和自主权,一是服务定位:公益一类提供基本、普惠性公益服务(如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公益二类提供高层次、专业化公益服务(如高等教育、三级医院);二是经费保障:公益一类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财政差额补助,允许部分服务收费;三是管理自主权:公益一类机构设置和编制严格管控,公益二类在岗位设置、薪酬分配、服务定价等方面有更大自主权,可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