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伍的性质问题,需结合我国消防体系改革背景及机构属性综合分析,2018年以前,我国消防队伍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制,属于武装力量组成部分,并非事业单位,2018年10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务职级序列的通知》等文件,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此次改革后消防队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下从事业单位定义、消防队伍改革前后对比、核心职能定位及编制类型等方面展开具体分析。
事业单位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核心特征包括:
- 公益属性:以社会公益为目标,非营利性;
-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或政府补助,部分可通过服务收费补充;
- 职能范围:聚焦社会服务领域,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场馆等;
- 编制类型:通常为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工资福利由财政保障,但不同于行政编制或军队编制。
消防队伍改革前后的性质演变
(一)改革前(2018年以前):现役制武装力量
2018年前的消防队伍主体为公安消防部队,同时列武警部队序列,同时接受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双重领导,其性质为:
- 编制类型:现役编制,人员为武警官兵,享受军人待遇;
- 职能定位:以火灾扑救为主,兼负抢险救援、消防监督等职责,属于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
- 经费保障:纳入国防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
- 管理方式:实行军事化管理,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军事法规。
此阶段消防队伍明显不属于事业单位,而是现役制武装力量。
(二)改革后(2018年至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18年消防队伍转制后,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其性质转变为:
- 机构属性:由应急管理部领导的国家行政编制队伍,承担消防救援和抢险救援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
- 编制类型:实行行政编制,人员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和“消防员”,其中干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消防员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制度;
- 经费保障: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保障;
- 职能扩展:从单一的火灾扑救扩展为“全灾种、大应急”,涵盖森林火灾、地震灾害、水域救援、危化品事故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同时承担消防监督执法、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
需明确的是,转制后的消防队伍虽不再属于现役部队,但也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核心职能是社会服务,而消防队伍承担的是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明显的国家机关属性,其人员身份为国家公职人员,这与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存在本质区别。
消防相关机构中的事业单位类型
虽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本身不属于事业单位,但在消防体系中,存在部分辅助性、服务性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科研等职能,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部分地区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负责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工作;
- 消防救援总队/支队的训练基地:部分地区的消防培训机构,承担消防员入职培训、在职轮训等任务,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消防科研院所:如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属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承担消防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职能;
- 消防宣传教育中心:部分省市设立的消防宣传教育机构,负责面向公众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此类机构与消防救援队伍的核心指挥、救援力量(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后者是国家机关,承担法定应急救援和执法职责。
消防队伍与事业单位的核心区别
为更直观区分消防队伍与事业单位,可通过以下对比表格说明:
对比维度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事业单位 |
---|---|---|
机构性质 | 国家机关,承担应急救援和执法职能 | 社会服务组织,以公益为目标 |
编制类型 | 行政编制(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制度(消防员) | 事业编制 |
职能定位 | 全灾种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执法、抢险救援 |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 |
人员身份 | 国家公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
经费来源 | 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 财政拨款+部分服务收费(非经营性) |
管理依据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等行政法规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
综合来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本身不属于事业单位,而是2018年改革后组建的国家行政编制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和消防执法职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体系中存在的部分事业单位,仅限于技术检测、教育培训、科研等辅助性领域,与核心救援力量有本质区别,明确这一性质,有助于理解消防队伍的职责定位、人员保障及运行机制,也有助于公众在火灾、灾害事故中正确识别救援力量属性。
相关问答FAQs
Q1:消防救援人员是公务员吗?
A:消防救援人员中的干部实行行政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消防员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制度,虽不同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享受与公务员相当的工资福利和保障待遇,消防救援人员整体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系,但需注意“干部”与“消防员”在编制类型上的细微差异。
Q2:消防队伍和消防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A:消防队伍(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核心救援力量,如消防救援支队、大队、站)是国家机关,承担法定应急救援和执法职能,人员为行政编制或国家工作人员;消防事业单位则是指消防体系中承担辅助性、服务性职能的机构(如消防检测站、培训基地),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职能聚焦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等,两者在性质、编制、职能上均有本质区别,核心救援力量不属于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