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开除 养老

tjadmin
预计阅读时长 13 分钟
位置: 首页 事业单位 正文

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其人事管理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政策性。“开除”作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严厉的处分,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职业身份,更与其养老保险等核心权益紧密相关,本文将结合现行政策法规,详细解析事业单位开除情形下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及处理路径,帮助相关人员明晰权益、规避风险。

事业单位 开除 养老

事业单位“开除”的性质与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的“开除”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法定情形,被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的最严厉行政处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经单位同意出国(境)逾期不归;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单位可予以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进一步细化了可给予开除处分的具体行为,如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

开除决定的作出需履行严格的调查取证、告知申辩、集体研究、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一旦开除决定生效,当事人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其养老保险关系也随之进入特殊处理阶段。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核心内容包括:

  1. 参保范围: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2.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个人缴费比例8%(计入个人账户)。
  3. 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 待遇计发:退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含视同缴费年限部分)组成,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开除对养老保险权益的具体影响

开除作为人事关系的解除节点,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缴费连续性、个人账户处理、退休资格及待遇计算等方面:

事业单位 开除 养老

(一)缴费年限的中断与计算

开除后,当事人与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单位将停止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出现中断,但需明确:

  • 实际缴费年限:开除前已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限(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保留,记入个人缴费记录。
  • 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的连续工龄是否保留,需根据开除原因判断,若开除原因为“严重违纪违法”(如贪污、挪用公款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可能“处分决定被变更或撤销后,视作受处分期间的计算”,但若开除决定未被撤销,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予以保留(仅作为养老金核算的依据,不涉及待遇补发)。

(二)个人账户的处理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8%)及利息构成,具有唯一性和继承性,开除后:

  • 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储存额按国家规定继续计息,不发生增减变动。
  • 账户保留:个人账户终身保留,当事人重新就业后,可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若未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暂时保留。
  • 个人继承:若当事人去世,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三)退休资格与养老金计算

开除后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等条件,具体影响如下:

  1. 退休年龄:当事人仍按国家规定性别对应的退休年龄执行(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不受开除影响。
  2. 缴费年限要求: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开除后未继续缴费,导致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选择:
    •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 按照程序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3. 养老金水平: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直接挂钩,开除后缴费中断,若重新就业后缴费基数降低或缴费年限缩短,将直接导致退休时养老金水平下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涉及开除原因的争议)可能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进而影响总待遇。

(四)其他相关待遇

  • 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若开除后当事人去世,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2号),抚恤金标准为“死亡当月本岗位工资×20个月+本人月基本工资×10个月”,但若开除原因为“故意犯罪”等,可能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 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年金(单位8%+个人4%),开除后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全额转移,单位划入部分根据《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4号)处理:若重新就业,新单位有职业年金的可转移;未就业的,可由原单位一次性支付或保留至退休后领取。

开除后养老保险关系的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作出开除决定后,需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停保手续,当事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后续处理路径,具体流程如下:

事业单位 开除 养老

步骤 办理主体 注意事项
停保手续 原单位社保经办人 持开除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暂停缴费手续。 需在开除决定生效后30日内办理,避免欠费影响个人权益。
个人账户查询 当事人 持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线上平台查询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记录等信息。 核对缴费记录是否准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
关系转移(重新就业) 当事人/新单位 重新就业后,由新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移资金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及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转)。
补缴或待遇申领 当事人 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补缴(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或选择其他待遇领取方式。 补缴需符合当地政策,部分地区对开除后补缴有限制(如不允许补缴视同缴费年限)。

特殊情况处理

  1. 开除后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当事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退休待遇。
  2. 开除决定被撤销:若开除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诉讼后被撤销,当事人可要求事业单位补发开除期间的工资、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人账户正常计息。

事业单位开除对养老保险的影响核心在于“缴费中断”和“待遇计算规则”,但个人账户权益始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需明确开除原因对视同缴费年限、职业年金等的影响,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或接续,确保缴费年限连续性,建议在处分过程中积极行使申辩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受损。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员工被开除后,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个人账户会清零吗?
A:开除后,原单位会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个人账户(含个人缴费8%及利息)不会清零,而是处于封存状态,按规定继续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终身保留,当事人重新就业后可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若未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暂时保留,去世后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Q2:开除后重新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开除后重新就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开除前的实际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用于核算退休养老金,需在新单位参保后,由新单位或个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经审核后将原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转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实现缴费年限连续。

-- 展开阅读全文 --
头像
杭州瑞通人力资源
« 上一篇 昨天
沧州保洁招聘信息网有哪些保洁岗位的最新招聘信息?
下一篇 » 昨天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作者信息

热门文章

1
系统获取,无需修改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