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兼职是否被允许?需满足哪些条件?违规有何后果?

tjadmin
预计阅读时长 9 分钟
位置: 首页 事业单位 正文

事业单位职工兼职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既涉及职工个人职业发展需求,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公益职能的履行和公共利益保障,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兼职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并规范管理,既要避免“一刀切”限制合理兼职,也要坚决杜绝违规兼职行为。

事业单位职工兼职

从政策依据来看,事业单位职工兼职管理主要遵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二)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在经营活动中有损害事业单位利益的行为;(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这为兼职行为划定了底线,即兼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在允许兼职的情形上,政策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区分不同情况,经单位批准,职工可参与以下兼职:一是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服务等,如高校教师到企业参与产学研项目、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帮扶等,此类兼职有助于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知识转化和社会服务;二是经组织选派的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属于单位安排的公益性兼职;三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参与社会公益组织服务、文化体育指导等非营利性活动,且不领取报酬或按规定领取少量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兼职需以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不得影响单位正常运转。

禁止兼职的情形则更为明确,主要包括: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兼职;在营利性组织兼职或取酬超过规定标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如通过行政资源为企业招揽业务、干预项目招标等;兼职与本职工作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如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兼职企业担任会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单位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情形,如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需经严格审批,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审批流程是规范兼职的关键环节,职工兼职需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个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兼职理由、兼职单位名称、兼职内容、工作时间、是否取酬及取酬标准等,并附兼职单位资质证明、合作协议等材料;二是单位审核,重点审查兼职是否符合公益属性、是否影响本职工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兼职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必要时进行公示;三是上级审批,根据兼职性质和单位层级,需报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按要求提交材料;四是备案管理,审批通过后,单位需将兼职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单位内部存档,某省属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研发,需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开展兼职活动。

事业单位职工兼职

权益保障方面,政策明确职工在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一是兼职期间,职工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负责,不得因兼职降低待遇;二是兼职单位应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若发生工伤,可由兼职单位或原单位按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三是职工对单位不予批准的兼职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申诉;四是单位不得因职工正当兼职打击报复,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兼职单位与职工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违规兼职将面临严肃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违规兼职的职工,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造成事业单位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并领取高额报酬,被单位给予记过处分,没收全部兼职所得,并通报批评。

为更直观展示事业单位职工兼职管理要求,可参考以下分类表:

情形类型 是否需审批 备注
科研合作类 参与企业研发、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与本职专业相关 需签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不得占用本职工作时间
公益服务类 兼任公益组织职务、参与社区服务、支教等,不取酬或领取少量补贴 是(备案制) 需提供公益组织资质证明,不得利用职务影响谋私
单位指派类 挂职锻炼、援疆援藏、上级抽调等 按组织程序办理,待遇按原单位标准执行
营利性兼职 在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管,或从事有偿商业活动 严格禁止 特殊情况需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且不得取酬或取酬符合规定
利益冲突类 兼职与本职工作存在竞争关系,或利用职权为兼职单位谋利 禁止 如事业单位采购人员在供应商兼职

相关问答FAQs

事业单位职工兼职

Q1:事业单位职工兼职是否可以取酬?如何确定取酬标准?
A:事业单位职工兼职是否可以取酬需分情形判断,经批准参与科研合作、技术服务等,可在协议中约定合理取酬,标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水平,且需报单位备案;参与公益服务、挂职锻炼等非营利性兼职,一般不得取酬,按规定领取的补贴(如交通、误餐补助)需符合财务规定;营利性兼职原则上禁止,特殊情况经审批的,取酬标准需经主管部门审核,不得违规获取高额报酬,单位需对职工兼职取酬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利益输送。

Q2:职工兼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A:兼职期间劳动争议的处理需根据兼职性质确定,若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如临时性技术服务),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若兼职属于单位指派的挂职、公益服务等,争议由原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处理,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协调,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兼职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若因兼职导致本职工作失误,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追究责任,职工在兼职过程中若因过错给兼职单位造成损失,需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展开阅读全文 --
头像
郑州圆方人力资源的核心服务是什么?
« 上一篇 09-02
阜阳造价招聘信息网如何高效查询最新造价岗位招聘信息?
下一篇 » 09-02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作者信息

热门文章

1
系统获取,无需修改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