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调动涉及编制、人事关系、跨单位/跨区域协调等多方面因素,需严格遵循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以下从政策依据、基本条件、办理流程、材料要求、注意事项等维度详细说明,帮助相关人员清晰了解调动全流程。
政策依据与基本原则
北京事业单位调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京人社专发〔2015〕212号)为核心,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执行,基本原则包括:空编进人(接收单位需有空编余额)、人岗相适(调动人员专业、能力与岗位匹配)、服从调配(个人申请需经原单位、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程序规范(严禁“逆向调动”或“突击调动”)。
调动基本条件
- 身份要求:须为北京市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不含编外人员、试用期人员)。
- 年限要求: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且近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考核)。
- 编制与岗位:接收单位须有空编,且拟聘岗位有空缺;若涉及岗位等级变动,需符合北京市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如管理岗需对应职员等级,专技岗需符合“评聘结合”要求)。
- 纪律要求:无违纪违法记录,未与原单位处于人事争议仲裁期或服务期约定(如涉及定向培养、服务基层项目等特殊协议,需解除协议或原单位同意)。
- 跨区/跨系统调动:跨区调动需经双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跨系统(如教育、卫生系统内跨单位)调动需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流程(以系统内调动为例)
北京事业单位调动需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接收考察—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入职手续”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 | 责任主体 | 时限要求 | |
---|---|---|---|
个人申请 | 调动人员 | 向原单位提交《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说明调动理由、拟接收单位及岗位,附接收单位意向函。 | 工作日提交,材料齐全后启动流程 |
原单位审核 | 原单位及主管部门 | 核实人员身份、工作年限、考核情况、有无违纪等,出具《同意调动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
接收单位考察 | 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 | 审核拟聘岗位匹配度,通过面试、档案核查等方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批。 | 考察后10个工作日内 |
人社部门审批 | 市/区人社局 | 审核调动材料(含编制、岗位、考核等),符合条件的下达《调动通知书》;涉及跨区/跨系统的,需联合相关区/部门会签。 | 收到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入职 | 接收单位 | 持《调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社保、档案等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等级。 | 收到通知书后30日内 |
材料清单
办理调动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材料名称 | 备注 |
---|---|
《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申请表》一式三份 | 需原单位、接收单位、人社局盖章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 | 学历需通过学信网验证,职称证需与岗位匹配 |
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考核情况证明》 | �注明参加工作时间、现任岗位、近3年度考核结果 |
接收单位《空编证明》《岗位空缺证明》 | 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局出具 |
《接收单位意向函》 | 明确拟聘岗位、工资待遇(若涉及跨系统,需主管部门盖章) |
人事档案(需密封,由原单位保管) | 含《干部任免审批表》《聘用合同》《工资变动审批表》等 |
无违纪证明 | 由原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出具 |
婚姻证明、随迁材料(如配偶在北京工作证明、子女学籍证明等) | 仅限配偶、子女随迁时提供 |
注意事项
- 编制与岗位限制:北京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接收单位若无空编,即使个人条件优秀也无法调动;专技岗调动需确认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如高级岗是否有空缺),避免“高职低聘”。
- 工龄与工资衔接:调动后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确定,若岗位等级降低,可保留原工资待遇至新岗位晋升时再调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关系需同步转移,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 跨区调动特殊要求:如从城六区向远郊区调动,可能享受“绿色通道”,审批时限缩短;若调入中央在京单位,需额外经中组部或人社部备案。
- 纪律与风险提示:严禁通过“挂靠编制”“虚假材料”等违规方式调动,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调动过程中若原单位不同意,可通过劳动仲裁或人事争议仲裁解决争议。
相关问答FAQs
Q1:北京事业单位调动需要多长时间?
A:调动时限因流程复杂度而异,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意见一致且材料齐全,最快2-3个月可完成;若涉及跨区、跨系统或岗位争议,可能需4-6个月以上,建议提前对接接收单位确认空编及岗位情况,避免材料反复补正延误时间。
Q2:试用期人员是否可以办理调动?
A:不可以,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用期人员未转正,人事关系未完全确定,暂不允许调动,需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满足“工作满2年”等条件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