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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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相互考察的重要阶段,其调动问题涉及政策合规性、职工权益保障及单位管理秩序,需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综合处理,本文从政策依据、适用条件、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对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进行详细阐述。

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

政策依据

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的核心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号)及各地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的具体细则,根据规定,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为初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12个月;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可缩短至3-6个月,具体由单位根据岗位确定),试用期内的调动需同时满足“双方单位同意”“符合岗位条件”“程序合规”等要求,并非绝对禁止,但也存在严格限制。

适用条件

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并非随意可调,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组织统一调配

因事业单位改革、撤销、合并或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的跨单位、跨区域调动,如原单位岗位取消、职能调整,职工需整体划转至新单位,此类调动以组织文件为依据,个人需服从安排。

(二)岗位匹配度不足

职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专业能力、身体条件等与岗位要求明显不符,原单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申请调至更适合的岗位(需新单位有空编且岗位需求匹配)。

(三)特殊政策照顾

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夫妻两地分居(一方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另一方在异地工作)、照顾年迈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单位证明等),经两地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办理调动。

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

(四)考录或招聘至新单位

职工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被新事业单位录用,且原单位试用期未满,需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协商终止试用期),与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重新约定试用期(总试用期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流程

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需严格按照流程办理,确保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表所示:

步骤 办理主体 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 职工本人 书面调动申请(说明调动理由、原岗位情况、新单位意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需明确新单位名称、岗位及接收意向,理由需真实充分(如岗位不匹配需附原单位考核证明)
原单位审核 原单位及主管部门 调动申请表、原单位试用期考核表、编制证明、同意调出意见(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原单位需审核职工是否符合调动条件,考核是否合格,编制是否允许调出
新单位接收 新单位及主管部门 新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岗位说明书、同意接收意见(需加盖公章)、新单位聘用合同草案 新单位需确认岗位空缺、需求匹配度,以及职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人社部门审批 同级人社部门 调动申请表、原单位及新单位意见、编制使用凭证、考核材料、特殊政策证明(如需) 部分地区需提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线上申请,线下同步纸质材料
手续转接 职工、原单位、新单位 人社部门调动批复、档案转递通知(需通过机要渠道)、社保公积金转移接续单、工资关系证明 档案需由原单位通过机要或EMS寄送,个人不得自带;社保公积金需在转接后30日内办理转移

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与工龄计算

试用期调动后,工龄一般连续计算,但试用期是否重新约定需区分情况:若因组织调动或岗位匹配度调整,且新单位岗位与原岗位性质、层级一致,可不再约定试用期;若因个人原因调动至新岗位或新单位,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试用期,但总试用期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二)考核与纪律要求

原单位需在试用期结束前出具考核意见,若考核不合格(如不胜任工作、违反单位纪律),职工不得申请调动,且原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调动过程中,职工需遵守原单位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人事档案转递。

(三)编制与岗位管理

调动需在编制限额内进行,新单位需有空编且岗位需求与职工专业、能力匹配,超编单位或无相应岗位的,人社部门不予审批,特殊岗位(如涉密、涉医、涉教等)还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附加条件(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

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

(四)风险防范

职工在申请调动前,应充分了解新单位编制、岗位、待遇等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纠纷,原单位不得以“服务期未满”“培训违约金”等理由无阻挠符合条件职工调动,但若职工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如定向培养、在职深造),需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试用期事业单位调动后,新单位是否需要重新约定试用期?
解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调动后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需结合调动原因和岗位匹配情况判断:若因组织统一调配、岗位性质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原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新单位可不约定试用期;若因个人原因调动至新岗位或新单位,或岗位调整较大,新单位可重新约定试用期,但总试用期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人社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问题2:试用期调动过程中,原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解答:若职工符合调动条件(如组织调配、特殊政策照顾),但原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职工可向原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人社部门申诉,提交调动申请、新单位接收函、考核证明等材料,请求协调处理,若职工不符合调动条件(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服务期未满),原单位有权不同意调动,职工应服从单位管理,建议职工在申请调动前与原单位充分沟通,明确政策依据,避免因程序争议影响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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