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全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近年来,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激发活力”为目标,逐步构建起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差异、激励创新创造的人事管理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管理体制与政策框架
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考核奖惩、薪酬分配、职称评定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人事工作,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内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权限。
政策层面,江西省先后出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涵盖“进、管、出”全流程的制度体系,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确保人事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的主要渠道,江西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凡进必考”,除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等特殊情形外,新聘用人员一律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招聘程序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其中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如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省情等)和岗位专业知识,面试侧重考察岗位匹配能力和综合素质。
针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江西省开通“绿色通道”,允许采取直接考核、答辩、试讲等方式公开招聘,部分重点领域(如教育、医疗、科研)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编制、薪酬、科研经费等倾斜支持,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万名,其中教育、医疗类岗位占比达65%,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短缺问题。
江西省近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
| 年份 | 招聘人数(人) | 岗位分布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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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28,500 | 教育52%、医疗23%、科研8%、其他17% |
| 2022 | 30,100 | 教育54%、医疗22%、科研9%、其他15% |
| 2023 | 32,000 | 教育55%、医疗21%、科研10%、其他14% |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江西省按照“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动态调整”的要求,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每个岗位类别设置不同等级(如管理岗位分为一到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到十三级),岗位设置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原则,单位根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业务需求,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聘用管理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待遇、合同期限等内容,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等级晋升机制,工作人员在岗位空缺且符合条件时,可通过竞聘晋升上一等级岗位,打破“论资排辈”,激发队伍活力。
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
考核评价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核心环节,江西省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核心、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准”的考核体系,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贡献,不同岗位类别各有侧重:管理岗位侧重组织协调、决策执行能力;专业技术岗位侧重技术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工勤技能岗位侧重操作技能、任务完成质量。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晋升等级、薪酬分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优秀等次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基本合格等次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基本合格或年度不合格的,调整岗位、低聘岗位等级或待岗培训;待岗培训后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可给予嘉奖、记功等专项奖励,并纳入考核档案。
薪酬福利与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确定(如管理岗位一级职员每月约6300元,十级职员约2900元;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每月约2800元,正高级一级约8800元),薪级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和岗位晋升情况逐年增加,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对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社会保障方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建立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和岗位职责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标准,保障工作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流动退出与队伍建设
为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江西省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在地区、部门、单位之间合理流动,流动方式包括组织调动、挂职锻炼、辞职辞退等,其中挂职锻炼可跨地区、跨行业选派,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2年,挂职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保留,辞职分辞职辞退两种情形: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可自愿辞职,单位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旷工、违反工作纪律等,单位可予以辞退,确保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队伍建设方面,江西省实施“人才强赣”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设立“井冈学者”“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人才项目,给予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等支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升队伍专业素养;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宽基层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哪些岗位可免笔试?如何申请?
答: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部分特殊岗位(如艺术、体育类等需要专业技能展示的岗位),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申请时需在招聘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免笔试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单位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面试环节。
问题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会有什么后果?如何改进?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低聘岗位等级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培训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待岗培训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服从调整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被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30日内作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