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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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系列部署,明确了以分类改革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强化公益属性为导向的总体要求,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

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分类改革

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核心是打破“一刀切”管理模式,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划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改革策略。

  • 公益一类: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研等),强化公益属性,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规范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严禁从事经营活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可及。
  • 公益二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文化体育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在坚持公益导向前提下,赋予更多自主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拓展服务渠道,财政根据公益服务任务给予补助,推动其实现“事企分开”,逐步建立独立法人治理结构。
  • 公益三类:承担行业中介、鉴定评估等职能,可基本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加强行业监管和标准引导,确保服务质量。

为直观展示分类改革要求,可归纳如下:

类别 功能定位 改革方向 保障措施
公益一类 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强化公益属性,严格规范管理 财政全额保障,严禁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 承担部分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坚持公益导向,放权搞活 财政补助+市场机制,推动事企分开
公益三类 承担可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 转企改制或转为企业、社会组织 政府加强监管,引导市场化运作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改革的核心是破除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放管服结合、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服务效能。

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

  • 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减少行政干预,落实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内设机构、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实现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坚决推进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政府代表、服务对象、专家学者等参与决策,实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公益服务方向不偏。
  •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事业单位整合重组,解决“小散弱”问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和服务流程再造,提升公共服务便捷性。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人员积极性

人员是事业单位的核心资源,改革需打破“铁饭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

  • 推行全员聘用制:打破身份限制,实行岗位管理,建立“固定+流动”相结合的用人模式,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畅通人员出口,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通过转岗培训、待岗培训、解除合同等方式妥善安置。
  •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服务成效为核心的考核指标,将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成本控制等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续聘解聘直接挂钩;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强化公益属性,提升服务质量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需以公益为导向,优化服务供给。

  • 聚焦主责主业:清理事业单位“超范围”服务事项,剥离非核心业务,集中资源办好公益服务;推动事业单位从“办服务”向“管服务”转变,加强对服务质量的全程监管。
  • 促进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层、欠发达地区事业单位的支持力度,推动优质资源下沉,缩小城乡、区域间服务差距;鼓励事业单位开展流动服务、上门服务,满足特殊群体需求。
  • 加强绩效评估与监督:建立公益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效率、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支持、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投诉方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坚持稳妥有序,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需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

  •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改革共识。
  • 完善配套政策:出台人员分流、社会保障、财税支持等配套措施,解决改革后顾之忧;对转企单位,落实税收优惠、社保接续等政策,支持其平稳过渡。
  • 强化试点引领:选择部分领域、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归纳经验后逐步推广,避免“一刀切”带来的风险;建立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改革后,原事业编制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如何处理?
A1:改革中,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将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性质进行转换,公益一类、二类单位继续保留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待遇与岗位、绩效挂钩;公益三类转企单位人员,原则上保留事业身份过渡期3-5年,过渡期内执行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过渡期后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对分流人员,通过内部转岗、提前退休、再就业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确保待遇不降低。

Q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何实现“放权搞活”?
A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放权搞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赋予用人自主权,可在编制总量内自主招聘、引进人才,自主设置内设机构;二是扩大财务自主权,可按规定自主使用经费,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使用;三是下放业务自主权,在完成公益服务任务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服务发展和人员激励,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益属性不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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