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依据何在?如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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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请示

事业单位分类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2X〕X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提升公益服务效能,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请示如下:

分类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事业单位是我国公益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部分事业单位存在职能定位不清、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公益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分类改革的依据与原则

(一)主要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 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其他政策文件。

(二)基本原则

  1.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强化公益属性;
  2. 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根据不同事业单位职能特点,实施差异化改革策略,稳妥有序实施;
  3. 优化结构、提升效能:整合重复设置、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分类施策、平稳过渡: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及具体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三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类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具体分类标准及说明如下:

类别 定义 主要特征 举例
承担行政职能类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单位 行使行政权力,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海事管理、渔政管理等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 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主要由市场解决,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工程勘察设计、宾馆招待所、出版社等
从事公益服务类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 公益一类: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共图书馆、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公益二类:承担部分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差额补助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体育场馆等

分类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并入相关行政机构;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剥离后,其公益职能并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职能调整情况统筹处理,改革后,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人员过渡为公务员或安置至公益类单位。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改革

对这类单位,原则上整体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不具备转制条件或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营的,予以撤销,转制单位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化的用人和薪酬机制,政府不再承担其经费保障。

事业单位分类的请示

(三)优化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布局

  1. 公益一类:强化公益属性,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对重复设置、服务半径重叠的单位予以整合,经费实行财政全额保障,人员编制严格管理。
  2. 公益二类:在保障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允许其通过提供技术服务、合作经营等方式获取部分收入,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逐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四)同步推进配套改革

  1. 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公益服务成效作为考核核心指标。
  2.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特点,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公益一类保持稳定,公益二类可适当与业绩挂钩,激发人员积极性。
  3.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撤销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妥善处理退休人员待遇衔接问题。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各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配套

制定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财政保障等配套政策,设立改革专项资金,保障改革期间人员待遇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督评估

建立改革进展动态监测机制,对改革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请示事项

  1. 恳请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XX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 批准成立XX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3. 批准设立改革专项资金,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改革支出。

妥否,请批示。

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X年X月X日

事业单位分类的请示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事业单位分类后,原事业编制人员如何安置?
答: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原则”及分类改革要求,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人员采取差异化安置措施:①承担行政职能类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条件的,可过渡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安置至公益类事业单位或通过内部转岗、提前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可保留事业身份过渡(一般不超过3年),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保险体系;鼓励通过双向选择、培训转岗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就业。③从事公益服务类单位人员,保留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优化岗位设置,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问题2:分类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方式有何变化?
答: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根据公益属性差异化调整:①公益一类(如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图书馆等),承担基本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公益服务稳定供给。②公益二类(如高职院校、非营利性医院等),承担部分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财政按其公益服务任务的一定比例核拨经费,其余部分通过服务收费、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鼓励单位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收入,财政补助与公益服务成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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