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条件的遗属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现了对逝者的关怀及对遗属的扶助,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补助对象、标准及流程等均有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遗属补助对象
遗属补助需同时满足“死亡人员为江苏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签订聘用合同且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遗属符合法定供养条件”两个前提,具体对象包括:
- 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未达到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
- 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未达到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死者有兄弟姐妹,需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供养人);
- 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含本科及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其他亲属:死者生前主要供养的未满18周岁弟妹,或已满18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他亲属(需提供供养关系证明及无收入证明)。
遗属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遗属身份、地区经济水平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按月发放,具体如下表(2023年最新标准参考):
遗属身份 | 月补助标准(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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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1800-2200 | 苏南地区2200元,苏中2000元,苏北1800元 |
父母(每人) | 1500-1900 | 同地区划分,需提供无收入证明 |
未成年人子女 | 1000-1400 | 按实际子女人数发放,至满18周岁 |
在读成年子女 | 1200-1600 | 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至毕业或25周岁 |
其他供养亲属 | 1200-1600 | 需提供供养关系及无收入证明 |
注:若遗属有固定收入且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的,不享受或扣减相应补助,标准将根据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及物价变动适时调整。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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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 死亡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供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内家庭成员关系页);
- 无收入或低收入证明(如社区、街道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复印件);
- 在读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 《江苏省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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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与公示: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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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单位或财政部门按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至遗属指定账户,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15日。
特殊情况处理
- 待遇调整:若遗属情况发生变化(如再就业、成年、户籍迁移等),需在15日内向单位报告,单位将及时上报调整或终止补助。
- 一次性补助:若遗属同时符合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遗属补助与工伤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 违规处理:对虚报、冒领遗属补助的,一经查实,责令退还全部补助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问答FAQs
Q1:遗属补助和抚恤金有什么区别?
A:遗属补助是对遗属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死亡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一般为死亡时本人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6个月)和一次性抚恤金(烈士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20个月),两者性质、发放方式及适用对象均不同,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但遗属补助需扣除已享受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Q2:遗属补助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A:有,遗属需在死亡人员丧葬事宜处理完毕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需向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核实理由正当的,可补办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如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申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