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撤销人员通常指因事业单位被撤销、整合或职能终止,导致原单位工作人员需要重新安置的人员,近年来,随着国家深化机构改革,特别是“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或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被撤销,其人员安置成为改革的重要环节,需兼顾改革推进与职工权益保障。
安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妥善安置”的原则,以稳定为前提,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人员分流,具体安置方式可根据人员情况、单位性质及改革需求综合确定,主要类型如下表所示:
安置方式 | 适用对象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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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岗 | 符合新设或保留事业单位岗位要求,且本人同意的人员 | 统筹调剂至其他事业单位,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待遇衔接 |
提前退休 | 工龄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 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
分流安置 | 原单位撤销后,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人员 | 根据人员专业、技能及单位需求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 |
自主择业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自愿选择离开事业单位的人员 | 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鼓励灵活就业 |
解除劳动合同 | 实行聘用制管理,且无接收单位的人员 | 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协助转移人事档案、社保关系 |
安置流程需规范有序,一般分为五个环节:一是人员摸底,全面梳理撤销单位人员结构、工龄、技能等情况,建立台账;二是方案制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个性化安置方案,明确安置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三是民主决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优化方案;四是组织实施,由主管部门牵头,人社、财政等部门配合,按方案落实各项安置措施;五是后续跟踪,对安置人员开展回访,解决遗留问题,确保政策落地。
为保障安置工作顺利推进,需强化多方面保障:组织上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政策上细化安置标准,确保公开透明;资金上落实经济补偿、社保补贴等经费,专款专用;服务上提供职业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帮助人员适应新岗位或新环境。
FAQs: Q1: 事业单位撤销人员安置过程中,如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A1: 权益保障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实现:一是依法依规制定安置方案,确保程序合规;二是足额发放经济补偿,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三是保障社保关系接续,个人账户部分足额划转;四是提供就业服务,对自主择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五是畅通申诉渠道,对安置有异议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法律途径维权。
Q2: 事业单位撤销人员选择自主择业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A2: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