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协议是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明确双方在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合作顺利开展而签署的法律文件,其核心在于通过专业分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助力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同时规范人力资源服务的全流程管理,以下从协议关键要素、核心条款设计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说明。
合作双方基本信息
协议首先需明确甲乙双方主体信息,包括企业(甲方)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公司(乙方)全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双方需保证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实导致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与范围 需具体、可执行,避免模糊表述,常见合作类型包括:
- 劳务派遣服务:明确派遣岗位(如临时岗、辅助岗、替代岗)、派遣人数、派遣期限(以“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为原则),以及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工伤处理等全流程服务。
- 招聘外包服务:约定甲方岗位需求(含岗位职责、任职要求、薪酬范围)、乙方招聘渠道(如线上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猎头推荐)、招聘周期(如30日内到岗率不低于80%)、候选人筛选标准及面试流程,以及成功录用后的服务费计算方式(按岗位年薪比例或固定人头费)。
- 人事代理服务:包括员工档案托管、社保公积金开户与代缴个税申报、职称评定协助、退休手续代办等,需明确代理事项清单及服务响应时限(如社保增减员需在每月5日前完成申报)。
- 培训与咨询:如乙方为甲方提供新员工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咨询等,需约定培训内容、时长、讲师资质及服务费用。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 权利: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约定标准完成工作;对派遣员工有工作岗位管理权、考核权及奖惩建议权;因乙方原因(如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 义务:如实告知乙方岗位需求及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含员工薪酬、社保及乙方服务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如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 权利: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要求甲方提供必要合作条件;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如薪酬体系、经营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 义务:保证招聘人员资质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的需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费用;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办理用工相关手续;及时向甲方反馈员工动态(如离职、考勤异常),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因乙方操作失误引发的争议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费用结算与支付
费用条款需明确标准、周期及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可通过表格细化:
费用项目 | 计算方式 | 支付周期 | 发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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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费 | 每人每月XX元(含员工薪酬、社保) | 按月结,每月5日前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招聘成功费 | 岗位年薪的X%(或固定XX元/人) | 员工入职满1个月后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人事代理服务费 | 每人每月XX元(社保代缴部分另算) | 按季结,每季度首月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甲方需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金额0.05%/日支付违约金。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员工信息、技术资料等)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而解除,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3年。
违约责任
-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薪酬、缴纳社保,导致甲方或员工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费用;若乙方提供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更换,乙方需在15日内完成,否则退还该员工对应服务费。
-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付清费用。
协议期限与终止
协议期限一般为1-3年,到期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约,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完成资料交接,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协商终止或变更协议。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相关问答FAQs
Q1: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协议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A: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乙方(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待遇由乙方(社保基金及乙方)承担,若因甲方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导致工伤,乙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甲方追偿。
Q2:协议终止后,未结算的招聘服务费如何处理?
A:协议终止时,双方需对已成功入职且试用期通过(或服务满约定期限)的员工招聘服务费进行结算,若员工在协议终止后X日内(如30日)仍未通过试用期,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员工对应服务费,待试用期通过后乙方需及时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