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续签是人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职工权益保障与单位用人稳定的平衡,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续签工作需围绕“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展开,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续签的法律依据与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明确单位与职工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合同期满前,双方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协商是否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但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单位与职工需在15日内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职工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应及时转移,续签时,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限制职工平等就业权,职工也需如实提供与续签相关的个人信息(如健康证明、考核结果等)。
续签的核心条件
续签需同时满足单位与职工双方的意愿及法定条件,从单位角度,需结合岗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及职工履职表现综合评估:若职工在合同期内遵守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结果合格(或符合单位约定的续签标准),且单位岗位编制允许,原则上应同意续签;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纪律、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考核不合格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合格等情况,单位有权不续签,从职工角度,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涉及兼职需符合单位规定)。
续签的规范流程
续签工作需提前规划,按步骤有序推进,具体流程可参考下表:
步骤 | 时间节点 | 责任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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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沟通 | 合同到期前30日 | 单位人事部门、职工 | 单位书面通知职工合同即将到期,了解职工续签意向;职工反馈个人需求(如岗位调整、薪酬期望等)。 |
资格审核 | 意向沟通后5个工作日内 | 单位人事部门 | 核查职工合同期内考核记录、违纪情况、健康状态等,确认是否符合续签条件。 |
协商合同内容 | 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 | 双方协商代表 | 明确续签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含绩效、补贴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培训服务期等条款。 |
签署备案 | 协商一致后5个工作日内 | 双方、上级主管部门 | 签订书面续签合同(一式三份,单位、职工、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并在15日内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
续签的注意事项
- 明确性:续签合同需与原合同保持衔接,若有变更(如岗位调整、薪酬结构调整),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口头协议引发争议,若职工因组织安排调岗,需在合同中写明新岗位职责、薪酬标准及调整依据。
- 试用期约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即使岗位调整亦不例外。
- 经济补偿情形:合同期满,若单位不同意续签(非职工原因),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职工不续签,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 特殊岗位管理:涉及国家机密、核心技术的岗位,续签时需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可签订专项保密协议,明确脱密期要求。
续签后的权利义务调整
续签合同生效后,双方权利义务以新合同约定为准,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称评定、培训等待遇;职工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工作秘密,若续签后岗位发生变化,职工需接受培训并适应新岗位要求,单位不得随意降低薪酬或解除合同(除非符合法定情形)。
相关问答FAQs
Q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A: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虽有其特殊性,但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精神,若单位非因职工原因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职工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
Q2:续签合同时,单位能否单方面降低职工的薪酬标准?
A:不能,薪酬标准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续签合同时,单位若需降低薪酬,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并写入新合同,若单位单方面降低薪酬标准,职工有权拒绝续签,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职工已续签但单位未按约定支付薪酬,职工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