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组织,其人事管理的规范性与服务效能直接相关,近年来,随着公共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兼岗”现象逐渐成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应对阶段性任务的重要方式,所谓事业单位兼岗,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制内、在岗状态下,经单位批准,在完成本人主要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兼任本单位其他岗位部分或全部工作的行为,这一做法有助于盘活存量人力、提升工作效率,但需严格遵循政策边界,避免违规操作。
事业单位兼岗的政策依据与核心原则
事业单位兼岗管理需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依据,核心文件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2号)等,这些文件明确,兼岗管理需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人岗相适、权责对等”原则,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保障人员权益,不得突破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编制限额,不得影响主岗履职质量。
从性质上看,事业单位兼岗与“外部兼职”有本质区别:外部兼职指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获取劳动报酬,需严格审批且通常禁止;兼岗则限于单位内部,不涉及额外薪酬(政策允许的兼岗津贴除外),核心目的是优化内部人力配置,实现“一人多能、一岗多责”。
事业单位兼岗的适用情形
结合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兼岗主要适用于以下场景,具体可通过表格清晰呈现:
情形分类 | 具体场景举例 | 期限要求 | 审批层级 |
---|---|---|---|
阶段性工作任务 | 年度审计期间,财务人员兼任审计助理;大型活动筹备期,行政人员兼任后勤协调岗 | 一般不超过6个月 | 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
岗位特性融合 | 高级工程师兼任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岗+管理岗);科研人员兼任成果转化岗 | 长期需按岗位调整程序办理 |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人员临时短缺 | 产假、病假期间,其他行政人员兼任缺岗人员部分基础工作;退休过渡期,年轻干部兼任老同志岗位 | 不超过缺岗期限 | 单位负责人审批 |
改革过渡期整合 | 机构合并后,原A单位办公室主任兼任合并后综合文秘岗;职责调整后,人员暂未划转 | 过渡期不超过1年 | 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
需注意的是,兼岗并非“万能药”,仅适用于“确有必要且工作量可控”的场景,涉及核心机密、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高风险岗位,原则上不得兼岗;主岗工作量已饱和或需专注性强的岗位(如临床医生、专职教师),也不宜随意兼岗。
事业单位兼岗的管理要求
规范兼岗管理需从审批、考核、薪酬等环节全流程把控,确保合规性与实效性。
(一)严格审批流程
兼岗实行“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单位集体研究—公示—备案”流程,工作人员需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兼岗理由、职责内容、工作量等;部门负责人审核主岗与兼岗的工作关联性及可行性;单位通过党委会或办公会集体研究,避免“一言堂”;结果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涉及岗位变动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
(二)规范岗位设置
兼岗不得突破单位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人员不得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除非岗位设置方案允许),工勤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管理或专业技术核心岗位,兼岗职责应与主岗相关联,形成工作协同,而非简单叠加任务。
(三)强化考核管理
将兼岗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明确主岗与兼岗的考核权重,主岗工作占70%,兼岗工作占30%,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兼岗期间履职不力、影响主岗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并追责。
(四)合理确定薪酬
兼岗薪酬需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原则,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仅领取主岗位工资;若兼岗涉及额外责任或超负荷工作量,可按单位规定申请兼岗津贴,但需符合当地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管理要求,严禁违规发放“双薪”或变相福利,津贴标准应结合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定期评估调整。
(五)明确权利义务
兼岗人员同时承担主岗与兼岗的职责,需遵守两个岗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双重考核;单位需为兼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保障其履职条件,兼岗涉及新技能的,应安排岗前培训;因兼岗产生的额外工作费用,按规定报销。
事业单位兼岗的注意事项
为避免兼岗管理异化,需警惕以下风险点:
- 严防“变相超编”:不得以兼岗名义长期占用编制,或通过兼岗规避岗位设置规定,某单位为解决人手不足,长期让1名人员兼任2个全职岗位,实际形成“编内超编”,违反了编制管理规定。
- 避免“主岗弱化”:兼岗的前提是主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若因兼岗导致主岗职责履行不到位,本末倒置,单位需定期评估主岗与兼岗的工作量,确保主岗核心职能不受影响。
- 禁止“利益输送”:兼岗不得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岗位,如财务人员兼任采购岗、纪检人员兼任被监督部门岗位等,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加强“动态管理”:兼岗任务结束后或人员到位后,应及时终止兼岗关系,调整岗位职责,避免“兼岗常态化”,对改革过渡期的兼岗,需明确终止节点,确保平稳过渡。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事业单位兼岗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解答:事业单位兼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工作人员为编制内正式在岗人员,且主岗履职有余力;②兼岗职责与主岗相关联,或为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需要;③单位岗位有空缺或可调剂,不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④符合回避规定,如直系亲属不得在直接上下级岗位兼岗;⑤经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单位集体研究并公示,报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长期兼岗需按岗位调整程序办理),主岗工作量需饱和度适中,兼岗后不会导致工作质量下降。
问题2:兼岗人员的薪酬如何确定?是否可以领取双薪?
解答:兼岗人员的薪酬确定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①一般情况下,仅领取主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不重复发放兼岗位薪酬;②若兼岗涉及额外责任、超负荷工作量或专业技术要求提升,可按单位规定申请兼岗津贴,但需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且津贴标准不得高于主岗位工资水平;③严禁以“兼岗”名义违规发放双薪或变相福利,如将主岗工资与兼岗津贴简单叠加,或通过“账外补贴”形式增加收入,兼岗津贴的发放应结合考核结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