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旨在打破“双轨制”,实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大连市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
参保范围与覆盖人群
大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以及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对于编制外人员,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制度全覆盖,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以及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均被纳入制度范围,通过不同方式保障其养老待遇。
缴费机制与责任分担
(一)缴费主体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作为缴费主体,需按月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 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2023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与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保持一致。
- 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大连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大连市每年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2023年大连全口径月均工资为8260元,则缴费基数上限为24780元(8260×300%),下限为4956元(8260×60%),工资水平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费;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费,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费。
养老金待遇计发与调整
(一)养老金构成
改革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中人”)。
-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60岁退休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
- 过渡性养老金:仅适用于“中人”,计算公式为:退休时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大连市过渡系数为1.3%)。
(二)“中人”待遇衔接
为确保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大连市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发放(第一年发放10%,之后每年递增10%,2024年全额发放)。
(三)养老金调整机制
国家统一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大连市根据人社部、财政部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整方案,调整方式普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体现公平,挂钩体现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倾斜高龄老人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经办服务与基金管理
大连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市及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单位需在成立后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每月15日前申报缴费;退休人员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提交退休申请,经审核后次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实现“不见面”经办。
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大连市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通过预算实现基金余缺调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
改革成效与发展方向
改革以来,大连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基金抗风险能力增强,退休人员待遇稳步提高,大连市将进一步优化缴费基数核定机制,推进全国统筹,简化经办流程,探索“智慧社保”服务,同时通过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升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大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键要素一览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
参保范围 |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
单位缴费比例 | 16%(2023年标准) |
个人缴费比例 | 8% |
缴费基数上下限 | 上限:社会平均工资300%;下限:60%(每年动态调整) |
养老金构成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人”) |
“中人”过渡期 | 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分年度发放新老办法差额 |
经办机构 | 大连市及区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基金管理 | 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市级统筹+省级调剂 |
相关问答FAQs
Q1:大连事业单位“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A1:“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大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改革前本人历年的工资标准与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视同缴费年限”指改革前参加工作但未实际缴费的工作年限,某“中人”2023年退休,视同缴费指数为1.2,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2022年大连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8100元,则过渡性养老金=8100×1.2×15×1.3%=1895.4元/月。
Q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跨地区转移接续?
A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的,需在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转移资金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和12%的单位缴费部分(统筹基金部分),转移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从大连事业单位调往沈阳事业单位,需在大连社保中心申请转移,两地社保机构将完成信息对接和资金划转,确保养老保险关系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