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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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请假管理是规范单位运行、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其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山东省《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细则,以下从请假类型、申请条件、流程、待遇及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山东事业单位请假

请假类型及基本规定

山东事业单位请假类型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含陪产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等,不同假期对应不同的申请条件、期限和待遇。

(一)病假

  1. 申请条件: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申请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材料。
  2. 假期期限:根据医疗期确定,医疗期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比例发放: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100%计发,医疗期超过上述期限的,病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事假

  1. 申请条件:职工因个人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且无法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完成的,可申请事假,事假一般应提前3天申请,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
  2. 假期期限:每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情况超过15天的,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个人承担。

(三)婚假

  1. 申请条件:职工结婚(包括初婚、再婚)可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假期期限: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婚假为3天;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增加婚假15天(注:部分地区政策可能调整,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婚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四)产假、陪产假及护理假

  1. 产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158天产假(含98天基础产假及60天延长产假),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社保公积金由单位按规定缴纳,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2. 陪产假: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申请15天陪产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五)丧假

  1. 申请条件: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丧假;岳父母、公婆去世的,部分单位参照执行,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假期期限:为3天,外地奔丧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六)年休假

  1.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假期期限: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探亲假

  1.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申请探亲假,需提供相关居住证明(如户口本、房产证等)。
  2. 假期期限: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职工自愿,2年给假1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20天,探亲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按规定报销。

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山东事业单位请假流程一般遵循“申请-审批-备案”原则,具体如下:

山东事业单位请假

  1. 提交申请:职工提前填写《事业单位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类型、起止时间、事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等)。
  2. 逐级审批
    • 病假、事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10天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3. 工作交接:请假前需向部门同事做好工作交接,明确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工作连续性。
  4. 备案归档:审批通过后,请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归档,作为考勤、工资核算的依据。

特殊情况处理

  1. 续假与销假:假期届满需续假的,应提前1-2天提交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且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职工应及时到人事部门销假。
  2. 旷工处理: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3. 请假期间的待遇:病假、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期工资福利待遇按政策执行;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影响年度考核结果(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山东事业单位主要请假类型及规定表

假期类型 申请条件 假期期限 工资待遇 所需材料 审批权限
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医疗 医疗期(3-24个月) 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90%,满10年发100%;超医疗期按最低工资80% 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 3天内部门批,3-10天人事+分管领导批,10天以上班子集体批
事假 个人原因需处理私事 每年≤15天(超需班子批) 不发工资,福利个人承担 《请假审批表》 3天内部门批,3-10天人事+分管领导批,10天以上班子集体批
婚假 职工结婚(初婚、再婚) 3天+晚婚假15天(共18天,以当地为准) 工资福利照发 结婚证复印件 部门负责人批,人事备案
产假 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 158天(含98天基础+60天延长) 工资福利不变,社保单位缴 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 部门负责人批,人事备案
陪产假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 15天 工资福利照发 配偶生育证明 部门负责人批,人事备案
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 3天(外地可加路程假) 工资照发 死亡证明 部门负责人批,人事备案
年休假 连续工作满1年 5-15天(按工龄) 应休未休按300%日工资支付 《请假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批,人事备案

相关问答FAQs

Q1:山东事业单位请病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审批?
A:请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票据或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审批流程:①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材料;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10天经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10天以上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可先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病愈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并完善手续。

Q2:山东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社保公积金如何缴纳?
A: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或基本工资)的全额发放,不扣发任何款项,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由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产假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经单位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期间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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