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签订有哪些必备条款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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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是规范人事管理、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范要求,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

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的基本类型

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分为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两类,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协议,适用于事业单位编制内、编制外(如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各类岗位职工,岗位合同则是根据职工所聘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等签订的补充协议,是聘用合同的细化,通常在聘用合同基础上明确岗位-specific的权利义务,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职责、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

合同签订的主体与原则

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主体一方为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另一方为符合招聘条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职工,签订合同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合规”原则,既要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编制内职工的合同签订需严格遵循编制管理规定,编制外职工的合同则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特殊规定。

合同的必备条款

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内容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可参考下表):

条款类别
双方基本信息 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合同期限 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明确起止时间。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执行国家工时制度,明确每日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劳动报酬 明确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调整机制。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约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以及单位提供的补充福利(如职业年金、体检、工会福利等)。
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 明确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需说明防护措施及待遇。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条件 列举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单方解除、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及程序。
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方式(需合法合理)、赔偿范围等。
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明确管辖机构。
其他约定事项 如服务期(涉及专项培训、引进人才等)、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合同签订与履行流程

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需严格履行以下程序:一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等方式招聘职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二是协商一致,单位与职工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是书面签订,采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示范文本,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是备案登记,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缴纳社保,职工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需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并备案。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修订、单位职能调整、岗位变化等客观原因,需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情形,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及生效时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单位单方解除和职工单方解除,协商解除需双方自愿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如适用)等事项,单位单方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且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说明解除理由,职工单方解除包括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或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时,职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职工依法退休、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解散、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等,合同终止后,事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终止,除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职工不同意续签外,需支付经济补偿)。

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

争议解决机制

事业单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

  1. 合同期限:编制内职工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不超过12个月;编制外职工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或6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
  2. 无固定期限合同: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的,职工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 示范文本: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需使用省人社厅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必备条款或约定违法内容(如“不允许结婚”“怀孕即解除合同”等条款无效)。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山东省事业单位合同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山东省工资支付规定》,事业单位合同期内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某事业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3000元,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80%=2400元,且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则最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400元(取较高值)。

问题2:事业单位职工在合同期内可以考研或出国留学吗?
解答:可以,但需符合单位规定和合同约定,职工因考研、出国留学等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若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如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引进人才等),且职工服务期未满解除合同的,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总额,且需按服务年限递减),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职工合法解除合同申请的,职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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