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如何科学评价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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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激励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制度安排,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政策文件,结合全省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考核体系,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工作人员表现,为岗位调整、薪酬分配、培训培养、续聘解聘等提供依据,推动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

考核对象与范围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考核覆盖事业单位所有岗位,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同时兼顾服务对象评价和社会监督,对于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侧重适应岗位能力;年度考核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表现;聘期考核聚焦岗位目标完成度和长期贡献。

与标准 以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础,突出“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细化评价指标,体现分类考核导向。

(一)核心考核维度

  1. :重点考核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包括是否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
  2. :考核业务能力、履职水平和创新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岗位技能熟练度;政策理解与执行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主动性,以及在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成效。
  3. :考核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履职投入,包括是否勤勉尽责,责任心强;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率达标;是否主动承担任务,加班加点完成急难险重工作等。
  4. :考核工作实绩和贡献度,为核心指标,包括年度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对单位发展、社会进步的实际贡献;在重大任务、重点项目中的表现,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学术成果等。
  5. :考核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廉洁奉公,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等。

(二)分类考核特色

针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 教育系统:突出教学质量、学生培养、教研成果,教师增加师德师风专项评价;
  • 医疗卫生系统:侧重医疗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公共卫生服务贡献,医生强化医德医风考核;
  • 科研院所:聚焦科研项目完成率、成果转化、学术影响力,科研人员增加创新成果指标;
  • 基层事业单位:服务乡村振兴、便民惠民措施落实情况、群众口碑成为重要评价维度。

(三)考核标准分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表: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

考核等次 评价标准
优秀 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实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廉洁自律,无任何违纪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或为单位/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合格 政治素质良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纪律,无明显失误;服务对象评价较好。
基本合格 政治素质一般,履职能力存在不足,工作完成质量不高或效率较低;存在轻微违纪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评价存在一定负面反馈。
不合格 政治素质存在问题,违反党纪国法或单位规章制度;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群众评价差,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考核程序与方法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具体程序包括:

  1. 个人归纳与述职: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归纳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 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组织同事、服务对象、单位领导等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点了解工作作风和服务效能。
  3. 领导评价与综合评定:单位考核小组结合个人归纳、测评结果、日常工作记录(如考勤、任务完成台账)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考核等次。
  4. 结果公示与申诉:初步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单位复核后反馈结果。
  5. 结果备案与归档:最终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后续管理依据。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 优秀等次:作为职务晋升、岗位竞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优先条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部分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连续三年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 合格等次:续聘上岗,享受正常薪酬待遇;作为培训培养的重要参考,针对性提升履职能力。
  • 基本合格等次: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扣减部分绩效工资,半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岗位。
  • 不合格等次:当年考核薪级工资不予晋升;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单位可单解除聘用合同。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如何控制?有哪些限制条件?
解答: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优秀等次一般控制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承担重大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20%,限制条件包括:年度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优秀等次一般不连续评定,需间隔至少一年(特殊情况需主管部门批准)。

贵州省事业单位考核

问题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如何通过正规渠道申诉?
解答: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说明异议事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单位考核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书面反馈结果告知申诉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最终裁定,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的执行,但复核期间暂缓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晋升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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