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制度是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甘肃省相关实施意见,结合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和人员结构特点,建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该制度旨在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权限和任职条件,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薪酬分配等提供依据,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各类岗位下设不同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等级设置根据单位规格、隶属关系和层级确定,实行“职员”等级制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级职员,共10个等级,一级至四级职员为厅局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五至八级职员为县处级至科级管理岗位,九至十级职员为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具体等级与职务对应关系及任职条件如下表:
等级 | 职务名称 | 任职条件概要 |
---|---|---|
一级职员 | 省级正职 | 满足国家规定的厅局级正职任职条件,通常为省委、省政府正职领导或相当于该层级职务 |
二级职员 | 省级副职 | 满足国家规定的厅局级副职任职条件,通常为省委、省政府副职领导或相当于该层级职务 |
三级职员 | 厅局级正职 | 担任厅局级正职,需具备较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任副职2年以上 |
四级职员 | 厅局级副职 | 担任厅局级副职,需熟悉分管领域工作,任正处级3年以上或具有相应资历 |
五级职员 | 县处级正职 | 担任县处级正职,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任副处级2年以上 |
六级职员 | 县处级副职 | 担任县处级副职,需熟悉部门业务,任正科级3年以上或具有相应资历 |
七级职员 | 乡科级正职 | 担任乡科级正职,需具备基层工作经验,任副科级2年以上 |
八级职员 | 乡科级副职 | 担任乡科级副职,需熟悉岗位业务,任科员3年以上 |
九级职员 | 科员 | 一般管理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
十级职员 | 办事员 | 基层事务管理人员,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
说明:管理岗位等级晋升需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需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甘肃省部分市州可根据实际调整乡科级以下岗位的具体设置,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等级总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等级设置实行“职务”制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三级,共13个等级,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职称评聘直接挂钩,具体对应关系及任职条件如下表:
等级 | 职称名称 | 任职条件概要 |
---|---|---|
一级 | 正高级一级(如研究员、教授) | 国家级领军人才,需取得正高级职称10年以上,在领域内有重大贡献 |
二级 | 正高级二级(如研究员、教授) | 省级领军人才,正高级职称8年以上,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 |
三级 | 正高级三级(如研究员、教授) | 正高级职称6年以上,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突出 |
四级 | 正高级四级(如研究员、教授) | 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具备独立承担复杂科研任务能力 |
五级 | 副高级一级(如副研究员、副教授) | 副高级职称7年以上,主持省部级项目 |
六级 | 副高级二级(如副研究员、副教授) | 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具备较强专业技术能力 |
七级 | 副高级三级(如副研究员、副教授) | 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核心技术 |
八级 | 中级一级(如助理研究员、讲师) | 中级职称5年以上,参与过重要项目 |
九级 | 中级二级(如助理研究员、讲师) | 中级职称4年以上,能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 |
十级 | 中级三级(如助理研究员、讲师) | 中级职称3年以上,具备基础专业技术能力 |
十一级 | 初级一级(如研究实习员、助教) | 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或本科毕业见习1年 |
十二级 | 初级二级(如研究实习员、助教) | 助理级职称1年以上,或大专毕业见习1年 |
十三级 | 员级(如技术员、助理讲师) | 中专、高中毕业,见习1年或考核合格 |
说明:甘肃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需通过职称评审或认定,部分领域(如卫生、教育)实行“评聘结合”,即取得职称资格后,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聘任,高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省直单位正高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副高级不超过25%;市县单位根据层级适当降低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一到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设等级,技术工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对应,具体如下表:
等级 | 岗位类型 | 技能等级 | 任职条件概要 |
---|---|---|---|
一级 | 技术工岗位 | 高级技师 |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年以上,能解决复杂技术难题,带徒传艺 |
二级 | 技术工岗位 | 高级技师 |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8年以上,具备精湛技能,主持关键技术改造 |
三级 | 技术工岗位 | 技师 |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5年以上,能独立完成高难度技能操作 |
四级 | 技术工岗位 | 技师 |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熟练掌握岗位技能 |
五级 | 技术工岗位 | 高级工 |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2年以上,能熟练完成常规技能操作 |
(普通工) | 普通工岗位 | 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或后勤服务,无技能等级要求 |
说明: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甘肃省对技术工岗位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高级技师、技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勤岗位总量的10%、20%,普通工岗位人员可通过转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实现职业发展,但需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等级确定与晋升机制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确定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具体流程为:
- 岗位设置: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和人员结构,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类岗位等级数量,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 等级确定:现有人员通过身份认定、职称评审、技能鉴定等方式确定初始岗位等级,新聘用人员根据学历、资历和任职条件直接确定等级。
- 晋升条件:晋升需满足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业务能力等要求,管理岗位需通过民主测评和考察,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更高职称资格,工勤技能岗位需通过更高等级技能鉴定。
- 动态调整: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后调整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
相关问答FAQs
Q1: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是否必须逐级晋升?是否存在“破格”情况?
A: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原则上需逐级进行,如从九级职员晋升至八级职员需担任科员满3年,但确因工作需要、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破格晋升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近3年考核结果中有1次优秀;②在重大任务、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③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破格晋升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情形(如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破格晋升需经单位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批准,比例一般不超过晋升总数的10%。
Q2: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甘肃省如何执行?
A:“评聘结合”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资格与岗位聘任相互分离,即取得职称资格仅代表具备任职能力,实际聘任需单位有空缺岗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甘肃省执行方式为:①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社部门组织,中级由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颁发资格证;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空缺范围内,对取得资格人员考核(如业绩、成果、群众评价等),合格后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一般为3-5年);③未聘人员可保留资格,待岗位空缺时竞聘,但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5年,过期需重新评审,这一机制避免了“有资格无岗位”或“有岗位无能力”的情况,确保岗位等级与实际能力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