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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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制度是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甘肃省相关实施意见,结合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和人员结构特点,建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该制度旨在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权限和任职条件,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薪酬分配等提供依据,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各类岗位下设不同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等级设置根据单位规格、隶属关系和层级确定,实行“职员”等级制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级职员,共10个等级,一级至四级职员为厅局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五至八级职员为县处级至科级管理岗位,九至十级职员为科员及以下管理岗位,具体等级与职务对应关系及任职条件如下表:

等级 职务名称 任职条件概要
一级职员 省级正职 满足国家规定的厅局级正职任职条件,通常为省委、省政府正职领导或相当于该层级职务
二级职员 省级副职 满足国家规定的厅局级副职任职条件,通常为省委、省政府副职领导或相当于该层级职务
三级职员 厅局级正职 担任厅局级正职,需具备较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任副职2年以上
四级职员 厅局级副职 担任厅局级副职,需熟悉分管领域工作,任正处级3年以上或具有相应资历
五级职员 县处级正职 担任县处级正职,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任副处级2年以上
六级职员 县处级副职 担任县处级副职,需熟悉部门业务,任正科级3年以上或具有相应资历
七级职员 乡科级正职 担任乡科级正职,需具备基层工作经验,任副科级2年以上
八级职员 乡科级副职 担任乡科级副职,需熟悉岗位业务,任科员3年以上
九级职员 科员 一般管理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十级职员 办事员 基层事务管理人员,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说明:管理岗位等级晋升需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需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甘肃省部分市州可根据实际调整乡科级以下岗位的具体设置,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等级总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等级设置实行“职务”制度,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三级,共13个等级,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职称评聘直接挂钩,具体对应关系及任职条件如下表:

等级 职称名称 任职条件概要
一级 正高级一级(如研究员、教授) 国家级领军人才,需取得正高级职称10年以上,在领域内有重大贡献
二级 正高级二级(如研究员、教授) 省级领军人才,正高级职称8年以上,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
三级 正高级三级(如研究员、教授) 正高级职称6年以上,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突出
四级 正高级四级(如研究员、教授) 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具备独立承担复杂科研任务能力
五级 副高级一级(如副研究员、副教授) 副高级职称7年以上,主持省部级项目
六级 副高级二级(如副研究员、副教授) 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具备较强专业技术能力
七级 副高级三级(如副研究员、副教授) 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核心技术
八级 中级一级(如助理研究员、讲师) 中级职称5年以上,参与过重要项目
九级 中级二级(如助理研究员、讲师) 中级职称4年以上,能独立完成专业技术工作
十级 中级三级(如助理研究员、讲师) 中级职称3年以上,具备基础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级 初级一级(如研究实习员、助教) 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或本科毕业见习1年
十二级 初级二级(如研究实习员、助教) 助理级职称1年以上,或大专毕业见习1年
十三级 员级(如技术员、助理讲师) 中专、高中毕业,见习1年或考核合格

说明:甘肃省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需通过职称评审或认定,部分领域(如卫生、教育)实行“评聘结合”,即取得职称资格后,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聘任,高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省直单位正高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副高级不超过25%;市县单位根据层级适当降低比例。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一到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设等级,技术工岗位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对应,具体如下表:

等级 岗位类型 技能等级 任职条件概要
一级 技术工岗位 高级技师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年以上,能解决复杂技术难题,带徒传艺
二级 技术工岗位 高级技师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8年以上,具备精湛技能,主持关键技术改造
三级 技术工岗位 技师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5年以上,能独立完成高难度技能操作
四级 技术工岗位 技师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熟练掌握岗位技能
五级 技术工岗位 高级工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2年以上,能熟练完成常规技能操作
(普通工) 普通工岗位 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或后勤服务,无技能等级要求

说明: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晋升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甘肃省对技术工岗位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高级技师、技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勤岗位总量的10%、20%,普通工岗位人员可通过转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实现职业发展,但需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等级确定与晋升机制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确定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具体流程为:

  1. 岗位设置: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和人员结构,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类岗位等级数量,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2. 等级确定:现有人员通过身份认定、职称评审、技能鉴定等方式确定初始岗位等级,新聘用人员根据学历、资历和任职条件直接确定等级。
  3. 晋升条件:晋升需满足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业务能力等要求,管理岗位需通过民主测评和考察,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更高职称资格,工勤技能岗位需通过更高等级技能鉴定。
  4. 动态调整: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批准后调整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

相关问答FAQs

Q1: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是否必须逐级晋升?是否存在“破格”情况?
A: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原则上需逐级进行,如从九级职员晋升至八级职员需担任科员满3年,但确因工作需要、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破格晋升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近3年考核结果中有1次优秀;②在重大任务、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③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破格晋升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情形(如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破格晋升需经单位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批准,比例一般不超过晋升总数的10%。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Q2: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甘肃省如何执行?
A:“评聘结合”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资格与岗位聘任相互分离,即取得职称资格仅代表具备任职能力,实际聘任需单位有空缺岗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甘肃省执行方式为:①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社部门组织,中级由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颁发资格证;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空缺范围内,对取得资格人员考核(如业绩、成果、群众评价等),合格后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一般为3-5年);③未聘人员可保留资格,待岗位空缺时竞聘,但资格有效期一般为3-5年,过期需重新评审,这一机制避免了“有资格无岗位”或“有岗位无能力”的情况,确保岗位等级与实际能力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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