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规范单位用人行为,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江西省相关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配置。
岗位类别与等级划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特设岗位作为补充,用于聘用急需紧缺人才或完成特定任务。
(一)管理岗位
承担领导职责、综合管理和行政事务执行职责,分为10个等级:一级(部级)、二级(厅级)、三级(处级)、四级(科级)、五级(副科级)、六级(科员)、七级(科员)、八级(科员)、九级(办事员)、十级(办事员),江西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以三至八级为主,市、县(区)单位以四至九级为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以五至十级为主,确保层级与单位规格、管理幅度相匹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分为13个等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一级为正高一级,四级为正高四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五级为副高一级,七级为副高三级),八至十级为中级(八级为中级一级,十级为中级三级),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十一级为助理级,十三级为员级),江西省规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省直单位不超过35%,设区市不超过25%,县(区)不超过15%,乡镇(街道)不超过5%,中级岗位比例一般不超过40%,初级岗位比例不低于30%,保障不同层级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空间。
(三)工勤技能岗位
承担技能操作、维护保障等职责,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5个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5%,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岗位比例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逐步实现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只减不增,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向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流动。
(四)特设岗位
针对事业单位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设置,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限制,一次性使用,任务完成后按程序核销。
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
(一)设置原则
- 按需设岗:紧扣单位核心职能和事业发展需求,避免因人设岗、超编设岗。
- 精简效能:优化岗位结构,减少冗岗,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 动态调整:根据单位编制调整、职能变化、人员流动等情况,定期对岗位设置进行评估和优化。
- 分类分级:不同类别、层级单位实行差异化岗位配置,兼顾公平与效率。
(二)设置程序
- 制定方案: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社部门规定的结构比例,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总量、类别、等级、职责及任职条件。
- 核准备案: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省直单位报省人社厅核准)。
-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核准方案,制定岗位竞聘办法,组织人员竞聘,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 签约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待遇等,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
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5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单位出现职能调整、编制增减、人员结构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并重新报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可低聘或解聘;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高聘,建立岗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岗位人员信息,确保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管理环节有效衔接。
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关系
岗位设置是人员聘用的基础,聘用是岗位设置的结果,事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组织聘用,不得超岗、超比例聘用,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坚持“人岗相适、事岗匹配”,通过公开竞聘、双向选择等方式,实现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江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类别与等级一览表
岗位类别 | 等级划分 | 主要职责 | 适用对象 |
---|---|---|---|
管理岗位 | 1-10级(一至十级) | 领导决策、综合管理、行政事务执行 |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1-13级(一至十三级) | 专业技术工作、科研、教学等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技能岗位 | 技术工1-5级、普通工不分级 | 技能操作、设备维护、后勤保障 | 工勤技能人员 |
特设岗位 | 按任务需求设定 | 承担重大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 特定任务或急需紧缺人才 |
相关问答FAQs
问:江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条件,基本条件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聘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岗位条件:① 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3年,且在聘期内取得标志性成果(如主持国家级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② 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聘任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3年(博士研究生可缩短至2年),需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主持或核心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③ 中级岗位(八至十级):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3年,需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④ 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按学历、工作年限和考核结果逐级晋升,如十三级晋升十二级需在十三级岗位满2年且考核合格,晋升需通过单位竞聘、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备案。
问: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能否转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答: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江西省政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① 转聘管理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且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通过管理岗位基本能力测试或竞聘上岗;② 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3年,且具备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通过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考核,转聘后需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原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自然取消。